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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昌市政府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2023-06-26 1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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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昌县、金川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中央、省属在金有关单位:《金昌市政府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已经市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金昌市政府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金昌市人民政府二○○八年十一月六日金昌市

  
  昌县、金川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中央、省属在金有关单位:
  《金昌市政府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已经市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金昌市政府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金昌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十一月六日
  
  
  金昌市政府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反腐倡廉、打击经济犯罪的一系列指示精神,有效防范和打击洗钱犯罪,维护我市政治、经济、金融安全和正常的经济秩序,依据《甘肃省政府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结合我市市实际,建立金昌市政府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组织架构
  金昌市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是由市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和单位共同参与的反洗钱工作机制。联席会议由分管副市长担任总召集人,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人民银行金昌市中心支行行长任召集人,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一名)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一)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有:市政府办公室、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国家安全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房管局、市商务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广电局、市民政局、市政府法制办、人行金昌市中心支行、金昌银监分局、国家外汇管理局金昌市中心支局等19个部门和单位。
  (二)日常办事机构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民银行金昌市中心支行,负责落实联席会议部署交办的具体事宜,组织开展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人行金昌市中心支行分管副行长兼任。各成员单位的分管领导为办公室成员,并兼成员单位联络员。
  
  二、基本职责
  (一)金昌市反洗钱联席会议
  联席会议在市政府的领导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组织、协调、指导全市反洗钱工作,传达、贯彻国家反洗钱工作方针政策和国家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精神以及甘肃省政府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精神;交流通报反洗钱工作情况,研究金昌市反洗钱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办公室提请的重大事项,制定相应政策措施并部署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动员全社会开展反洗钱工作。具体职责是:
  1.研究、部署全市反洗钱工作。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参照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政策规定,制定金昌市反洗钱相关政策、措施;
  2.按照分工负责制原则,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反洗钱各项工作的责任单位,责成责任单位贯彻落实,相关成员单位参与配合;
  3.听取联席会议办公室年度反洗钱工作报告;
  4.研究审议联席会议办公室提请审定的其他事项。
  (二)反洗钱联席会议办公室
  负责金昌市反洗钱工作的日常组织和协调工作。具体职责是:
  1.定期将全市反洗钱工作计划、措施向联席会议提出建议和方案;
  2.掌握并及时通报全市反洗钱工作情况,实现成员单位间信息共享;
  3.定期通报案件信息和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协助成员单位加强防范,加大打击力度。
  4.做好与上级反洗钱主管部门和省反洗钱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沟通和联系;
  5.组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社会反洗钱意识;
  6.按照联席会议召集人的要求,负责联席会议筹备及会务工作,并督促落实联席会议各项决定;
  7.做好联席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的拟写印发,收集整理和保存归整联席会议的工作计划、方案等档案资料;
  8.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各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在金昌市政府反洗钱工作机制框架内开展工作,贯彻落实联席会议决定和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安排。具体职责是:
  1.人民银行金昌市中心支行:负责全市反洗钱的资金监测;指导、部署全市金融业反洗钱工作,会同有关金融监管部门落实金融机构反洗钱规章,监督、检查金融机构履行反洗钱义务的情况;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指导部署非金融高风险行业的反洗钱工作,逐步落实非金融高风险行业反洗钱规章;在职责范围内调查可疑交易活动;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机构和司法机关建立反洗钱信息沟通机制;依法加强对现金、银行账户以及支付清算组织的监督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范洗钱风险;协助司法部门调查处理涉嫌洗钱犯罪的案件。
  2.市政府办公室:会同人行金昌市中心支行组织贯彻国家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甘肃省政府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和金昌市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精神,协调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开展打击洗钱犯罪活动。[接上页]
3.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判由其管辖的洗钱犯罪案件;研究、指导和帮助解决审理此类案件遇到的有关适用法律问题;对审理中遇到的适用法律问题,及时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司法解释建议。
  4.市检察院:督办、指导或直接办理全市涉嫌洗钱犯罪案件的批捕、起诉和诉讼监督;注意发现和及时查处隐藏在洗钱犯罪背后的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对检察工作中遇到的适用法律问题,及时向省人民检察院请示。
  5.市公安局:组织、协调、指挥全市公安机关做好洗钱犯罪的防范工作以及对涉嫌洗钱犯罪的可疑资金交易信息的调查、侦破工作;向金融业和非金融高风险行业提供公民身份证信息及核查服务;协助有关部门对洗钱犯罪可能引发的社会稳定风险做好防范工作,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6.市国家安全局:参与全市洗钱犯罪的情报搜集与处理,研究相应的信息沟通和合作调查方案;配合调查核实恐怖融资活动和涉外可疑洗钱活动。
  7.市司法局:加强全市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反洗钱制度建设,会同人行金昌市中心支行落实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机构的反洗钱规章,对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机构进行反洗钱方面的监督和管理;协调开展与反洗钱工作有关的司法协助。
  8.市财政局:加强对财政资金与账户的管理,参与研究建立全市洗钱所涉资金的追缴入库制度,研究加强彩票管理工作,加强对金融类与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监管,防范上述领域存在的洗钱风险;研究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以及注册会计师、评估师等执业人员介入反洗钱工作问题,会同人行金昌市中心支行落实上述领域的反洗钱规章。[page]
  9.市房管局、市建设局:加强房地产权属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估价等中介服务机构反洗钱制度建设,参与研究全市房地产领域反洗钱工作的政策措施,会同人行金昌市中心支行落实房地产领域的反洗钱规章。
  10.市商务局:参与加强对洗钱活动频发领域和区域的管理;研究加强对全市外商投资和内资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反洗钱监管,提出相关政策及建议;参与加强对进出口贸易的监管,防止境内外不法分子勾结、利用虚假进出口贸易进行洗钱;与人行金昌市中心支行共同落实珠宝、贵重金属交易、典当、拍卖等领域的反洗钱规章。
  11.市国税局、地税局:负责全市打击和防范涉及洗钱的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等税收违法行为政策措施的落实,配合人行金昌市中心支行开展反洗钱工作,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建立相应的信息传递和执法合作机制。
  12.市工商局:严格市场准入,加强分类监管,建立与本市人民银行、公安、安全、税务等部门反洗钱信息沟通、通报体系,配合有关部门对非金融行业的洗钱活动频发领域实施反洗钱监管。
  13.市民政局:加强对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非营利性组织的监督和管理,配合人行金昌市中心支行逐步落实非营利性组织的反洗钱规章和监管要求。
  14.市广电局:参与全市反洗钱宣传教育工作,营造反洗钱工作氛围,提高公民的反洗钱意识。
  15.市政府法制办:参与反洗钱法律法规的调研、起草和审查工作。
  16.金昌银监分局:配合人行金昌市中心支行落实银行业反洗钱工作的政策措施,研究解决银行业反洗钱工作重大和疑难问题,及时向人行金昌市中心支行通报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反洗钱工作相关的监管信息;落实银行业金融机构反洗钱有关规章,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提出建立健全反洗钱内控制度的要求,明确和贯彻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市场准入和人员任职方面的反洗钱要求;配合人行金昌市中心支行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实施反洗钱监管;及时向侦查机关报告涉嫌通过银行业洗钱犯罪的交易活动,协助司法部门调查处理涉嫌通过银行业洗钱犯罪案件;会同人行金昌市中心支行指导全市的反洗钱工作,开展反洗钱宣传和培训;对全市银行业反洗钱工作提出政策建议。
  17.国家外汇管理局金昌市中心支局:加强对全市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办理外汇业务的监督和管理,指导金融机构做好与外汇业务相关的反洗钱工作,落实外汇管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反洗钱要求;加强对跨境资金异常流动情况的监测,对涉嫌外汇违规的行为进行查处,对涉嫌其他违法犯罪的,移交相关的执法部门和司法机关处理;与各行政执法部门和司法部门合作,打击“地下钱庄”等非法外汇资金交易活动及外汇领域的其他违法犯罪活动。[接上页]

  三、工作机制
  (一)政府部门间联席会议
  联席会议按照求真务实、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密切协作的原则开展工作,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确因工作需要,经成员单位提议,可随时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会议。全体会议及会议内容由总召集人或报总召集人审定后委托召集人召集;临时会议由召集人召集或报召集人审定后委托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召集。联席会议成员要按时参加会议,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参会的,须提前告知召集单位,并委派本单位代表参加。
  (二)金融机构反洗钱协调会议
  在联席会议的框架下,市人民银行与银监、各银行、证券、保险、农村信用社等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地举行反洗钱协调会议,沟通反洗钱工作情况,及时协商解决反洗钱工作中的疑难问题,并将协调事项及结果通报有关成员单位。
  (三)联席会议决议的落实
  联系会议形成的决议,按部门职能分工负责落实。
  
  四、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
  
  金昌市政府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总召集人:
  熊长金 市委常委、副市长
  召 集 人:
  屈登奎 市政府副秘书长
  陈永明 人行金昌市中心支行行长
  成 员:
  吴春明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王兆美 市中级法院副院长
  俞新民 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郑银生 市公安局副局长
  贾 军 市国家安全局副局长
  刘建生 市司法局副局长
  陶发元 市财政局副局长
  季戈夫 市国税局调研员
  高子章 市地税局副局长
  嵇道刚 市工商局副局长
  高 勇 市房管局副局长
  朱克强 市建设局纪委书记
  张 波 市商务局副局长
  李阳清 市广电局副局长
  贾得芳 市民政局副局长
  麻文锦 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李希荣 金昌银监分局副局长
  田秀兰 人行金昌市中心支行副行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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