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被投诉人没有及时提交或根本没有答辩,应如何处理?
答: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程序规则》第十七条和《补充规则》第六条的规定,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域名争议解决中心秘书处受理的CN域名和中文域名争议案件域名注册/持有人必须在案件程序正式开始之日起20日内进行答辩。《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程序规则》第三十一条规定,如果被投诉人未提交答辩,如无特殊情形,专家组应当依据投诉书裁决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