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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在线充值案开审

2012-12-27 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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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2006年5月31日,上海市在线充值系统第一案在黄浦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本案中,公诉人员首次将网络虚拟物品的价值进行估算,计算得到了本案的涉案金额。该做法,遭到了辩护律师的反对。在庭审中,公诉人指出,之所以为这些被盗Q币和点卡估价是因为这些虚拟物品与之前被
  2006年5月31日,上海市在线充值系统第一案在黄浦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本案中,公诉人员首次将网络虚拟物品的价值进行估算,计算得到了本案的涉案金额。该做法,遭到了辩护律师的反对。

  在庭审中,公诉人指出,之所以为这些被盗Q币和点卡估价是因为这些虚拟物品与之前被盗的一些武器等网游装备不同。网游装备是玩家辛苦玩游戏练级获得的,没有兑价性。而被盗Q币和点卡却是被害公司从腾讯和网易公司以每个Q币0.77元的价格买来的,具有兑价性。于是他们按照被害公司与腾讯和网易之间合同中所定批发价格,为这些被盗的虚拟物品定价。

  但辩护律师却认为,将被害公司的合同约定价为这些虚拟物品定价的做法值得探讨,因为网上存在不同的打折,价格差异很大。而且我国没有一个机构能够对虚拟物品的价值进行评估,腾讯和网易对这些物品的定价也可以随时改变。

  孟动和何立康的辩护律师指出,被盗的Q币和点卡本质上是一段计算机字符串,在案发后,被害公司封掉了部分涉案账号,已追回了部分损失。因此网络虚拟财产与实物财产不同,它可以不借助于国家强制机关就能追回,最终也可以通过数据填充的方式进行弥补。不像实物毁了就是毁了,无法追回。加上孟动和何立康的父母已经退赔了全部赃款,因此对方公司的实际损失其实很小。

  但公诉人却反驳,公司的实际损失只是该案的危害性问题。孟动和何立康实际确实从公司内盗窃了价值2万余元的网络虚拟物品。

  目前该案仍在审理中。

  孟动、何立康窃取Q币和游戏点卡的经过,在《信息化法规与一周速递》55期"案件追踪"栏目中已做报道,标题为《上海市查获首例网络系统盗窃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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