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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供电营业许可证初审

找法网官方整理
2012-11-07 10:20
导读: 项目内容:一、法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

  项目内容:

  一、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供电营业区的设立、变更,由供电企业提出申请,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电力管理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电力管理部门发给《供电营业许可证》。

  二、申报条件: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和企业章程;

  2、具有能满足该地区用电需求的供电能力;

  3、具有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资金、场所、设施和技术手段;

  4、具有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专门技术与业务人员、管理制度、技术标准;

  5、企业的电源与电力网的改造与发展规划同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

  三、申报材料:

  1、办理供电营业区许可证申请书;

  2、能反映营业区域边界的供电区域地理平面图;

  3、设立的供电营业分支机构及相应的供电营业区域情况;

  4、电源容量及分布、供电网络及负荷分布图;

  5、电源与电力网的改造与发展规划;

  6、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人员构成及数量、主要技术业务人员资格;

  7、验资报告或证明;

  8、售电价格及其依据;

  9、外购电的数量及协议文本;

  10、保证安全生产必须的基础设施、工机具、计量、验、调度、通信及交通运输装备;

  11、技术业务的规章制度;

  12、供电营业区双边达成的划分协议书或意见。

  (一式三份)

  四、办理程序:

  1、受理

  2、初审

  3、报省经委批准颁证

  五、承诺时限:

  15个工作日

  六、收费事项:

  不收费

  七、联系方式:

  1、中心窗口联系电话:(0812)3338159

  2、投诉电话:

  中心投诉受理电话:(0812)3332596

  市效能办投诉电话:(0812)3356160

  3、网上联系:

  中心网站:http:www.pzhzw.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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