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内容:
一、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供电营业区的设立、变更,由供电企业提出申请,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电力管理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电力管理部门发给《供电营业许可证》。
二、申报条件: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和企业章程;
2、具有能满足该地区用电需求的供电能力;
3、具有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资金、场所、设施和技术手段;
4、具有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专门技术与业务人员、管理制度、技术标准;
5、企业的电源与电力网的改造与发展规划同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
三、申报材料:
1、办理供电营业区许可证申请书;
2、能反映营业区域边界的供电区域地理平面图;
3、设立的供电营业分支机构及相应的供电营业区域情况;
4、电源容量及分布、供电网络及负荷分布图;
5、电源与电力网的改造与发展规划;
6、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人员构成及数量、主要技术业务人员资格;
7、验资报告或证明;
8、售电价格及其依据;
9、外购电的数量及协议文本;
10、保证安全生产必须的基础设施、工机具、计量、验、调度、通信及交通运输装备;
11、技术业务的规章制度;
12、供电营业区双边达成的划分协议书或意见。
(一式三份)
四、办理程序:
1、受理
2、初审
3、报省经委批准颁证
五、承诺时限:
15个工作日
六、收费事项:
不收费
七、联系方式:
1、中心窗口联系电话:(0812)3338159
2、投诉电话:
中心投诉受理电话:(0812)3332596
市效能办投诉电话:(0812)3356160
3、网上联系:
中心网站:http:www.pzhzw.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