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关于印发电力基本建设设备储备资金筹集办法的通知

找法网官方整理
2011-02-23 09:49
导读: 通知各
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计经委),能源部、国家能源投资公司、建设银行:

  现将《电力基本建设设备储备资金筹集办法》印发给你们,望按此执行。

  附件:电力基本建设设备储备资金筹集办法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电力基本建设投资渠道发生了很大变化。电力建设规模逐渐扩大,需要的设备储备资金越来越多,原来由国家财政承担全部电力基本建设储备资金的做法,已不能满足迅速发展的电力建设需要,如不改变,电力储备资金供需矛盾会更为突出。为使今后电力基本建设储备资金有相对稳定可靠的来源,以利于电力建设事业的发展,特制定如下筹集办法:

  一、电力基本建设需要的设备(包括国外设备)储备资金,根据“谁投资,谁储备”的原则,按照不同的投资渠道(包括各种投资),由投资方分别按投资比例承担。

  二、国家计划安排的中央基本建设基金投资、利用外资中的国家统借统还投资、以及中央财政实际发行的债券安排的投资,其所需设备储备资金,由建设银行按现行办法供应。

  国家计划安排的银行贷款基本建设投资,所需的设备储备资金,由负责贷款银行在年度信贷计划中安排。

  煤代油基建投资,部门、地方发行债券基建投资,部门、地方统借自还、自借自还利用外资和自筹资金等其他基建投资所需设备储备资金,均由项目主管单位按投资渠道和一定比例筹措相应的设备储备资金,专项存入建设银行,按规定进行管理和使用。

  三、项目主管单位在安排年度基本建设计划时,必须同时落实相应的设备储备资金。设备储备资金的数额一般为投资的30%左右。如果设备储备资金不落实,又急需付款的,则从当年的基建投资中支付,并扣减相应的投资规模。

  四、建设单位或项目主管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设备订货合同支付设备款。如逾期不交,设备制造厂家有权按合同规定拒交设备。

  五、有关基本建设设备储备资金管理和使用细则,另由建设银行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

  六、本办法自1989年起执行。

电力法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73122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电力法律师团,我在电力法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还有疑问?立即咨询律师!
21年品牌 · 2分钟响应 · 无限次追问
立即咨询
接入律师
获取解答
关于印发电力基本建设设备储备资金筹集办法的通知
立即咨询
王律师 1分钟前解答了电力法问题
关于印发电力基本建设设备储备资金筹集办法的通知
3456 位律师在线解答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