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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工业部关于做好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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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2-23 09:44
导读: 【发布单位】水利电力部【发布文号】电办[1993]225号【发布日期】1993-07-26【生效日期】1993-07-26【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电力工业部关于做好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1993年7月26日电办〔1993〕225号
【发布单位】水利电力部
【发布文号】电办[1993]225号
【发布日期】1993-07-26
【生效日期】1993-07-26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电力工业部关于做好电力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1993年7月26日电办〔1993〕225号)

  根据机构改革及电力工业部的职能,为进一步实现政企分开,加强对全国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经研究决定:

 一、原能源部电力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总站,更名为电力部电力建设质量监督中心总站。代表政府对全国电力建设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站长:周小谦,副站长:叶迎春,常务秘书长:熊大芳。

 二、各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业务上由部质监中心总站领导,代表政府对所属范围电力建设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要根据质量工作量的大小配备足够的专职质监人员。

 三、原能源部颁布的《电力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暂行规定》及其有关规定、办法仍然有效,在执行中发现问题,请及时向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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