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cript> 广播电视事业单位要依法办理税务登记从事生产、经营的广播电视事业单位以及非专门从事生产、经营而有应税收入的广播电视事业单位,均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税务登记。
在办理税务登记时,纳税人应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以下资料: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批准成立文件,其他核准执业证件或证明;合同、协议书;银行账号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摘自2001年2月13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播电视事业单位征收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1]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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