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体工商户:
1、《税务登记表》一式三份,《房屋、土地、车船情况登记表》一份;
2、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登记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
3、业主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能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
4、生产经营地证明材料:(1)自有房产,提供自有房产的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复印件各一式二份;(2)承租房产,提供租赁合同、出租方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复印件各一式二份;
5、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证件、资料。
二、本地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
1、《本地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备案表》一式三份;
2、工商营业执照或其它核准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
3、分支机构负责人合法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
4、财务负责人合法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
5、生产经营地证明材料:(1)自有房产,提供自有房产的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式二份;(2)承租房产,提供租赁合同、出租方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复印件各一式二份。并需同时填写《房屋、土地、车船情况登记表》一份,提交地税;
6、总机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一式二份,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
7、总机构批准成立分支机构的决议及下拨资金证明一式二份;
8、其他有关证明资料一式二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