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如何交增值税

2012-12-27 02:23
找法网官方整理
财税法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财税法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问: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按什么交增值税?答:国税函【1995】288号文规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对同时具备三个条件(即:属于企业固定资产目录所列货物;企业按固定资产管理,并确已使用过的货物;销售价格不超过其原值的货物)的,暂免

  问: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按什么交增值税?

  答:国税函【1995】288号文规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对同时具备三个条件(即:属于企业固定资产目录所列货物;企业按固定资产管理,并确已使用过的货物;销售价格不超过其原值的货物)的,暂免征收增值税。对不同时具备上述三个条件的,均应按6%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财税【2002】029号文又规定:自2002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应税固定资产,无论其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一律按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财税法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08415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财税法律师团,我在财税法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