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内容:我是一商贸公司会计,购货方支付预付款,提供的三个月后到期的银行汇票。我公司记账分录为:借:应收票据 7000000元,贷:预收账款 6935600元 财务费用 64400元。对这部分财务费用,税务部门视同我们作为价外费用要求征收增值税,请问合理吗?
答复:不清楚具体结算情况,如与该项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应并入征收,否则不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