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描述:A公司与B公司合伙在我县成立一个新公司C(独立法人),签有合作意向书,C公司的注册资金是从A公司借的,机器设备、汽车等也是从A公司租赁的(没有租赁协议)。试问C公司经营期间发生的电费(受票单位是C公司)、汽车用油费(受票单位是C公司)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否抵扣进项税额?
解答内容:如果贵单位取得的电费和油费发票是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合法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