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内容:你好!有一个问题想请教一下:我方收到销货方开来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已认证通过,后来销货方因某些原因将此发票作废,并要求我方将此发票退回给他。但我公司已经认证了,能退回给他吗?还有这种情况我方能抵扣吗,需要转出吗?谢谢!
答复:可以通过办理开具红字发票证明的方式重新开票。有关规定,请参阅国税发(2006)156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