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和消费税不同的地方是增值税在每一个商业环节的增值部分来征税,而消费税则在最终销售予消费者的环节上才征税。
例子
假设一件货品被生产并出售。
没有任何消费税
生产商花费了$1.00购买原材料并生产了一件货品。
生产商以$1.20把该货品被出售给零售商,并获利$0.20
零售商以$1.50把该货品售予消费者,并获利$0.30
美国式消费税
假设当地征收10%消费税。
生产商花费了$1.00购买原材料,而它并非最终消费者。
生产商以$1.20把该货品被出售给零售商,而它并非最终消费者,它能获利$0.20
零售商以$1.65 ($1.50 + 10%)把该货品售予消费者,同时缴交$0.15的税款给政府,并获利$0.30
所以最终的消费者需额外付出10%的消费税给政府,而零售商则不会因消费税而直接有损失,但他们需要负担额外行政工作,而原材料供应商和生产商则不会受到影响,但他们需要核实他们的顾客是否最终消费者。
增值税
假设某地征收10%的商品及服务税(一种增值税):
角色原本标价售价之商品及服务税最终售价应付税项金额
原材料供应商$50$5$55$5
生产商$150$15$165$15-$5=$10
零售商$250$25$275$25-$15=$10
商品及服务税总额$25
原材料供应商向生产商售出原本标价$50的原材料,需要额外收取$5的商品及服务税。原材料供应商收到的额外$5将会全数付给税务部门。
生产商向零售商售出原本标价$150的货品,需要额外收取$15的商品及服务税。生产商收到的额外$15中,其中$5是补偿之前付出的商品及服务税,其餘$10将会付给税务部门。
零售商向消费者售出原本标价$250的货品,需要额外收取$25的商品及服务税。零售商收到的额外$25中,其中$15是补偿之前付出的商品及服务税,其餘$10将会付给税务部门。
税务部门分别从原材料供应商、生产商及零售商收取$5、$10及$10,总数为$25,即是零售商货品原本标价$250的10%。
增值税链条是理解增值税的关键。
由增值税链条可以推出以下结论:
一、对于增值税来说,从对政府的财政收入和消费者的税收负担来看。多税率征收和单税率征收的效果是一样的。
二、对于增值税纳税人来说,对其实行免税政策并不是税收优惠。
限制
在以上例子,我们假设了在征税前后被生产和出售的货物的数量是相同,但在现实生活中并非如此。
基於供应和需求的原则,由於消费税或是增值税会提高成本,这会使需求曲线或供应曲线左倾。这在功能上是相同的。因此,购货的数量和/或它的售价会被降低。
供应和需求的转变并没有包括在上述例子中,因为这效应对不同货品有所不同,上述例子假设了这种税是不会扭曲的。
由於对某些人的价格上升,所交易的商品数量会减少。相对地,有些人会被损害多於政府所能够从税收得到的,这主要因为供应和需求的变化,而又称作重量损失(deadweight loss)。如果经济体系所损失的以入大於政府所得到税收,或政府花费多於「消耗」税收,这就是一个无效率的税。当扭曲出现时,消费费税或是增值税会被认为是优越的,因为它们扭曲了投资意欲,并使消费下降。
在左图中,税收带来的三角型的面积、原来的供应曲线和需求曲线代表重量损失,而灰色区域则代要税政税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