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日前下发《关于推行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通告》,要求2002年底前所有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都纳入防伪税控系统管理,以彻底杜绝增值税专用发票中出现的伪造、虚开、骗抵等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凡经税务机关认定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企业,必须在2002年1月1日起全国统一废止手写万元版专用发票,并通过税控系统开具销售额在万元以上的增值税专用发票,4月1日起手写万元版专用发票不得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2003年1月1日起,所有企业必须通过税控系统开具专用发票,同时全国统一废止手写版专用发票,4日1日起,手写版专用发票一律不得作为增值税的扣税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