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财政资金增值收入是否征收营业税?

2012-12-27 02:27
找法网官方整理
财税法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财税法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资金增值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规定:(1)根据国税函发[1995]15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第十条的规定,不论金融机构还是其他单位,只要是发生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的行为,均应视为发生贷款行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资金增值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规定:

  (1)根据国税函发[1995]15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第十条的规定,不论金融机构还是其他单位,只要是发生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的行为,均应视为发生贷款行为,按“金融保险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因此,对投资公司将财政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的贷款利息收入,应按规定征收营业税。

  (2)根据现行营业税政策规定,对投资公司将财政资金存入金融机构而取得的存款利息收入,以及以参股、控股方式对外投资而取得的收入,不征收营业税。但投资公司将财政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的贷款利息收入,应按照规定缴纳营业税。(国税函[2001]1007号)

财税法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47280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财税法律师团,我在财税法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