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公司收取子公司贷款担保费,可否比照金融保险业开具发票交纳5%营业税?收取子公司资金占用费,是否也开具金融保险业发票交税,还是服务业发票更合适?
回答:贵公司不属于金融业,其向子公司收取的担保费不能比照“金融保险业”计算缴纳营业税,目前对非金融企业按“金融保险业”税目征税仅有相似贷款业务。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156号)的规定: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的行为。根据这一法规,不论金融机构还是其他单位,只要是发生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的行为,均应视为发生贷款行为,按“金融保险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因此,根据上述的规定,我们认为贵公司向子公司收取的担保费,应按营业税“服务业”5%的税率计算缴纳营业税,并开具服务业发票,而向子公司收取的资金占用费,则应开具“金融保险业”发票。
责任编辑:三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