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新办一家典当公司,专门做典当业务,应如何征税?
答: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营业税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4]26号文件第九条规定:关于寄售物品和死当物品征税问题寄售商店代销的寄售物品(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在内)、典当业销售的死当物品,无论销售单位是否属于一般纳税人,均按简易办法依照6%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并且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 国税发[1993]149号文件第三条第(一)款中规定:金融,是指经营货币资金融通活动的业务,包括贷款、融资租赁、金融商品转让、金融经纪业和其他金融业务。
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的业务,包括自有资金贷款和转贷。
自有资金贷款,是指将自有资本金或吸收的单位、个人的存款与他人使用。
转贷,是指将借来的资金与他人使用。
典当业的抵押贷款业务,无论其资金来源如何,均按自有资金贷款征税。
人民银行的贷款业务,不征税。
责任编辑:三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