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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企业接受外国企业的咨询劳务是否缴纳营业税?

2012-12-27 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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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问:境内企业接受外国企业提供的咨询劳务是否需在境内缴纳营业税?答: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及《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提供或者接受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劳务的单位或个人在境内的,属于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故该外国企业给境内企业提供咨

  问:境内企业接受外国企业提供的咨询劳务是否需在境内缴纳营业税?

  答: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及《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提供或者接受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劳务的单位或个人在境内的,属于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故该外国企业给境内企业提供咨询劳务,属于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因而应在境内缴纳营业税。

责任编辑:紫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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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企业股权转让是否要交企业所得税
非金融企业擅自向社会集资,法律风险很大。转让长期股权投资要分情况来看,当转让股权比例为95%以下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转让有关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4]390号)文件规定,企业在一般的股权(包括转让股票或股份)买卖中,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有关规定执行。股权转让人应分享的被投资方累计未分配利润或累计盈余公积应确认为股权转让所得,不得确认为股息性质的所得,要全部交纳所得税。 另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转让有关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4]390号)文件规定,企业进行清算或转让全资子公司以及持股95%以上的企业时,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改组改制中若干所得税业务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8]9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投资方应分享的被投资方累计未分配利润或累计盈余公积应确认为投资方股息性质的所得。为避免对税后利润重复征税,影响企业改组活动,在计算投资方的股权转让所得时,允许从转让收入中减除上述股息性质的所得。 上述文件你可以看看,另外有限公司不能变成一个股东(国有控股除外),如果变成一个股东那这个公司只能走清算的路了。 具体那一方交税,按规定由有收益(所得)的一方交纳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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