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个人自建一座楼房后出售,新营业税政策按销售不动产征税还是按建筑业征税?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2008年第52号)第五条规定,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发生应税行为:(二)单位或者个人自己新建(以下简称自建)建筑物后销售,其所发生的自建行为;
对于自建建筑物后销售行为,要分自建和出售两个环节计算缴纳营业税。
一是自建中发生的劳务应税行为,比照当月或近期提供的同类劳务的平均价格或者按照计税价格确定应纳税营业额按照 “建筑业”税目3%税率进行申报缴纳营业税.当然,我们在此必须注意强调自建是指建筑业纳税人自己建造。如果纳税人是找的建筑公司进行建造的,那么也就不属于自建行为,而属于委托建筑行为或者代建行为,也就不需要缴纳建筑业营业税。
二是出售自建不动产行为,以出售建筑物的价款为应纳税营业额,按照 “销售不动产”税目5%税率进行申报缴纳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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