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的商店按优惠价出售给个人,个人将该商店无偿提供给房地产企业使用三年,在这三年内房地产开发企业又将该商店出租给第三方并取得租金收入,如何计征营业税?
【解答】
房地产企业将开发的商店按优惠价出售给个人,房地产企业发生了销售不动产行为,应按规定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该商店提供给房地产企业使用属于提供房屋租赁行为,应按服务业——租赁业税目计征营业税;房地产企业又将该商店出租给第三方并取得租金收入属于转租行为,应按服务业——租赁业税目计征营业税。纳税人出租或销售不动产价格明显偏低而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按规定核定其计税营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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