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国内企业向外国企业支付软件费需要扣缴营业税吗?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境内企业向外国企业支付软件费扣缴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79号文规定:外国企业向我国境内企业单独销售软件或随同销售邮电、通讯设备和计算机等货物一并转让与这些货物使用权相关的软件,国内受让企业进口上述软件,无论是否缴纳了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其所支付的软件费,均不再扣缴外国企业的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