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尔夫球俱乐部税收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发[1994]514号文件规定:
1.对俱乐部会员入会时一次性缴清的入会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营业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无论该项收入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以取得收入的当天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计算征收营业税。
2.对于俱乐部取得的其他类似于会员费的收入,应合并作为会员费收入计算征收营业税。
3.俱乐部向会员收取的会员资格保证金,在会员退会时全额退还的,如果是账务上直接冲减营业收入的,可以从当期的营业额中扣除,不计算征收营业税。
即退回相应会员费时,您可以冲减当期的营业收入,但地税局不会把税款直接退回给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