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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消费税的纳税环节规定

2016-12-08 1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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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消费税是以消费品(消费行为)的流转额作为课税对象的各种税收的统称。是政府向消费品征收的税项,可从批发商或零售商征收。销售税是典型的间接税。

  根据条例固定,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于销售时纳税。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

  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于报关进口时纳税。

  对于消费税四个方面的应税行为,消费税规定了以下四个环节:生产销售的 应税消费品为销售环节;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为移送使用环节;委托加工的应 税消费品为受托方交付消费品的环节;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为报关进口环节。

  自1995年1月1日起,金银首饰消费税的纳税环节由生产销售环节征收改为零售环节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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