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印花税重复缴纳应如何处理

2012-12-27 02:31
找法网官方整理
财税法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财税法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问题】我公司为湖北外的路桥施工企业,于2009年6月获得湖北省境内一条高速公路施工合同,并在9月份在注册地(非湖北省)办理了外出经营许可证,依注册地要求缴纳了合同总计0.03%的印花税计9.7万余元,现在施工地税务机关要求我方再次缴纳印花税(理由是印花税应该合

  【问题】

  我公司为湖北外的路桥施工企业,于2009年6月获得湖北省境内一条高速公路施工合同,并在9月份在注册地(非湖北省)办理了外出经营许可证,依注册地要求缴纳了合同总计0.03%的印花税计9.7万余元,现在施工地税务机关要求我方再次缴纳印花税(理由是印花税应该合同签订地缴纳),对我方提供注册地开具的印花税票据不予承认受理,请问此问题如何获得适当的解决?既然依相关法规印花税应该在合同签订地缴纳,注册地为何也有权征收?

  【解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七条规定:“应纳税凭证应当于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十四条规定:“条例第七条所说的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是指在合同的签订时、书据的立据时、账簿的启用时和证照的领受时贴花。如果合同在国外签订的,应在国内使用时贴花。”

  根据现行印花税条例规定,印花税属于特定行为税,纳税人应于应税凭证书立或领受时计算贴花。也就是说印花税应于应税凭证书立或领受时在书立或领受地计税贴花。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Eva
财税法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47977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财税法律师团,我在财税法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大家都在问
是否缴纳印花税
 企业取得工商执照后就要报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五条规定,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报之日起三十日内审核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   第六十条规定: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在纳税期内没有应纳税款的,也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税期间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找法网咨询助手 官网 在线
7x24小时在线 平均5分钟响应
继续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