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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的住房用于经营用契税如何交纳?

2012-12-27 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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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问题:我购买了一处住宅,没有居住,用于开饭店,请问契税如何交纳?回答:《吉林省契税实施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89号文件第八条规定:契税税率为5%。居民个人购买住宅房屋的,契税税率为3%。吉地税函[2005]76号文件规定:个人承受住房符合普通住房标准的,继续享

  问题:我购买了一处住宅,没有居住,用于开饭店,请问契税如何交纳?

  回答:《吉林省契税实施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89号文件第八条规定:契税税率为5%。居民个人购买住宅房屋的,契税税率为3%。

  吉地税函[2005]76号文件规定:个人承受住房符合"普通住房标准"的,继续享受减半征收的优惠政策,即执行1.5%的税率;对2005年6月1日以后个人承受住房高于普通住房标准的,执行3%的税率。本通知于2005年6月1日起执行。

  提示:也就是说普通住宅契税税率1.5%,非普通住宅3%,非住宅5%,与购买后的用途无关。

  注:吉地税函〔2006〕37号:《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契税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吉地税函〔2005〕76号)明确规定,我省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标准原则上应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长春市144平方米),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长春市1.44倍)。只要其中有一个条件不符合,就不是普通住房,就不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责任编辑:三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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