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以土地使用权出资如何缴纳契税

2012-12-27 02:17
找法网官方整理
财税法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财税法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问:我公司以土地使用权作价(评估价)800万元出资,另一公司以房产和现金出资,成立一家新公司,新公司注册资本2000元。我公司的土地使用权购入价是700万元,摊余价值是400万元,问我公司的这项行为需要缴税吗?都缴什么税?缴多少税?(如何计算)答:你公司以土地使
问:我公司以土地使用权作价(评估价)800万元出资,另一公司以房产和现金出资,成立一家新公司,新公司注册资本2000元。我公司的土地使用权购入价是700万元,摊余价值是400万元,问我公司的这项行为需要缴税吗?都缴什么税?缴多少税?(如何计算)

  答:你公司以土地使用权投资需要缴纳契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第八条规定:土地、房屋权属以下列方式转移的,视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或房屋赠与征税。

  (一)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

  (二)以土地、房屋权属抵债;

  (三)以获奖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四)以预购方式或预付集资建房款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因此,以土地使用权出资和以房产出资应该视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和房屋买卖缴纳契税。计税依据是以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价格,包括承受者应交付的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利益。税率为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

  根据财税[2002]191号关于“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的规定,该公司以土地使用权出资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财税法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63377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财税法律师团,我在财税法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