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关于新扩大的自留地,饲料地照征农业税的通知

2012-12-27 02:16
找法网官方整理
财税法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财税法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文号:国发(1981)112号标题:关于新扩大的自留地,饲料地照征农业税的通知颁布日期:1981年7月13日实施日期:终止日期:类别:颁布单位:国务院内容:关于新扩大的自留地,饲料地照征农业税的通知国发(1981)112号据财政部报告,今年3月30日中共中央,国
文  号: 国发(1981)112号 标  题: 关于新扩大的自留地,饲料地照征农业税的通知 颁布日期: 1981年7月13日 实施日期: 终止日期: 类  别: 颁布单位: 国务院 内  容: 关于新扩大的自留地,饲料地照征农业税的通知 国发(1981)112号   据财政部报告,今年3月3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国家农委 的通知下达后,许多地方来电来函询问:不搞包产到户的地方,按上述通知适当扩大的自留地,饲料地是否可以免征农业税,要求国务院予以明确.经研究,为了保持不搞包产到户的地方与搞包产到户的地方在农业税负担政策上的平衡,同时考虑到目前国家财政有困难的实际情况,国务院决定,各地适当扩大自留地,饲料地后,对这部分土地原来负担的农业税应继续征收,不要减免.征收的具体办法,由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根据当地情况确定.目前,农业税的实际税负是比较轻的,社员多分自留地,饲料地后增加了家庭收入,继续向国家缴纳一点农业税是应当的.希各地接到本通知后,切实加强宣传教育和征收工作,努力完成国家的农业税征收任务.

财税法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08236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财税法律师团,我在财税法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