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江西省财政厅
发布文号: 赣财农税[2006]3号
九江、宜春、吉安、新余市财政局,有关省直管县财政局:
现将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武宁至吉安高速公路建设征地拆迁动员会议纪要的通知》(赣府厅字[2005]148号)转发给你们,为做好该工程征地耕地占用税征收工作,通知如下:
一、《会议纪要》指出,耕地占用税由建设单位按所征耕地每平方米2元的标准,统一缴交省财政厅。省财政厅根据赣府发[2003]16号文规定,在年终结算时,将收取的耕地占用税全额返还被征耕地所在县县级财政。
二、沿线各地财政部门应及时与有关部门配合,了解掌握该项工程征地情况,并上报征地明细表,为省厅与省项目办核对,以及年终结算计算返还耕地占用税作好基础工作。
附件:武宁至吉安高速公路建设征地拆迁动员会议纪要的通知(略)
二○○六年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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