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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出口退税账务注意事项

找法网官方整理
2012-12-27 02:28
导读: 按照最新财经会计制度、结合最新税收退税政策的规定,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的会计核算主要涉及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和应收补贴款出口退税等科目。其会计处理如下:(1)货物出口并确认收入实现时的会计处理借: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等)贷: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等

  按照最新财经会计制度、结合最新税收退税政策的规定,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的会计核算主要涉及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和“应收补贴款—— 出口退税 ”等科目。其会计处理如下:

  (1)货物出口并确认收入实现时的会计处理

  借: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等)

  (2)计算出“免抵退税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时的会计处理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计算出“应退税额”时的会计处理

  借:应收补贴款—— 出口退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出口退税 )

  (4)计算出“免抵税额”时的会计处理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应纳税额)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5)收到退税款时的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补贴款——出口退税

  对于按会计制度规定允许扣除的运费、保险费和佣金,在实际结算时与原预估入帐金额有差额的,可以在结算月份进行调整。

  对于企业已经申报的数据发现错误的,不能够直接调整原申报数据,而应在以后月份通过红蓝字调整法进行调整。

  对于出口退税申报与增值税纳税申报不一致,产生差额的,须在下期进行帐务调整,相应的应同时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由于以上原因需进行帐务调整的,其会计处理为:

  (一)对本年度出口销售收入的调整

  (1)对于前期多报或少报出口,或用错汇率,导致出口销售收入错误的,在本期发现时,须在本期进行如下会计处理:

  根据销售收入调整额:

  借: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等科目)(前期少报收入的为蓝字,前期多报收入的为红字)

  贷:主营业务收入(前期少报收入的为蓝字,前期多报收入的为红字)

  (2)对于按会计制度规定允许扣除的运费、保险费和佣金,与原预估入帐金额有差额的,须在本期进行如下会计处理:

  根据销售收入调整额:

  借:其他应付款(或银行存款等科目)(蓝字或红字)

  贷:主营业务收入(蓝字或红字)

  当上期的《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第2c栏“免抵退出口货物销售额(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差额)”不等于0时,须在本期进行如下会计处理:[page]

  根据免抵退出口货物销售额(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差额):

  借: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等科目)(差额大于0时为蓝字,小于0时为红字)

  贷:主营业务收入(差额大于0时为蓝字,小于0时为红字)

  注意事项(一):

  ① 出现上述情况进行帐务调整的同时,应在“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进行调整,调整的方法为在出口明细表中录入一条调整记录(正数或负数)。

  ② 对于已在“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调整过的销售收入,由于申报系统在计算“免抵退税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时已包含该调整数据,所以在帐务处理上可以不对该笔销售收入乘以征退税率之差单独调整“主营业务成本”,而是在月末将汇总计算的“免抵退税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一次性结转至“主营业务成本”中。

  (二)对本年度出口货物征税税率、退税率的调整

  对于前期高报或低报征税税率、退税率,在本期发现的,应在“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通过红蓝字调整法进行调整,根据申报系统汇总计算的“免抵退税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免抵退税额”、“应退税额”、“免抵税额”等在月末一次性入账,无须对调整数据进行单独的会计处理。

  (三)对上年度出口销售收入的调整

  (1)对于上年多报或少报出口,或用错汇率,导致出口销售收入错误的,在本期发现时,须在本期进行如下会计处理:

  根据销售收入调整额:

  借: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等科目)(前期少报收入的为蓝字,前期多报收入的为红字)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前期少报收入的为蓝字,前期多报收入的为红字)

  根据销售收入调整额乘以征退税率之差: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前期少报收入的为蓝字,前期多报收入的为红字)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前期少报收入的为蓝字,前期多报收入的为红字)

  根据销售收入调整额乘以退税率: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应纳税额)(前期少报收入的为蓝字,前期多报收入的为红字)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前期少报收入的为蓝字,前期多报收入的为红字)

  (2)对于按会计制度规定允许扣除的运费、保险费和佣金,与原预估入帐(上年度)金额有差额的,须在本期进行如下会计处理:[page]

  根据销售收入调整额:

  借:其他应付款(或银行存款等科目)(蓝字或红字)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蓝字或红字)

  根据销售收入调整额乘以征退税率之差: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前期少报收入的为蓝字,前期多报收入的为红字)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前期少报收入的为蓝字,前期多报收入的为红字)

  根据销售收入调整额乘以退税率: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应纳税额)(前期少报收入的为蓝字,前期多报收入的为红字)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前期少报收入的为蓝字,前期多报收入的为红字)

  (3)当上年度12月份的《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第2c栏“免抵退出口货物销售额(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差额)”不等于0时,须在本年度1月份进行如下会计处理:

  根据免抵退出口货物销售额(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差额):

  借: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等科目)(差额大于0时为蓝字,小于0时为红字)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差额大于0时为蓝字,小于0时为红字)

  注意事项(二):

  ① 出现上述情况时,只进行帐务调整,不对“出口退税申报系统”进行数据调整。

  ② 注意在填报《增值税纳税人报表》(附表二)时,不要将上年调整的“进项税额转出”与本年出口货物的“免抵退税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混在一起,应分别体现。

  ③ 在录入“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的〈增值税申报表项目录入〉中的“不得抵扣税额”时,只录入本年出口货物的“免抵退税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不考虑上年调整的“进项税额转出”。

  (四)对上年度出口货物征税税率、退税率的调整

  对于上年度出口货物高报或低报征税税率、退税率,在本期发现的,须在本期进行如下会计处理:

  根据销售收入乘以征退税率之差的调整额: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蓝字或红字)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蓝字或红字)

  根据销售收入乘以退税率的调整额: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应纳税额)(蓝字或红字)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蓝字或红字)[p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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