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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航空供应公司向国外航空公司销售航空食品退(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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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2-27 02:08
导读: 自2002年1月1日起,对国内航空供应公司生产并销售给国外航空公司的航空食品,视同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管理。(财税[2002]112号).
自2002年1月1日起,对国内航空供应公司生产并销售给国外航空公司的航空食品,视同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管理。

  ( 财税[2002]1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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