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保全措施:
①书面通知纳税人的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的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
②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强制执行措施:
①书面通知纳税人的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
②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税务机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未缴纳的滞纳金同时强制执行。
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等采取保全措施或强制执行措施应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