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小汽车、摩托车(如用于赞助、广告、本单位使用等方面)是否按规定缴纳了消费税;
2.价外费用(代垫运费、返还利润等)是否并入销售额计提消费税;
3.纳税人采取折扣折让方式销售摩托车、小汽车,是否存在将不符合规定条件的折扣、折让擅自冲减销售额;
4.是否存在化整为零,虚开发票,将整车按零配件开具发票,并按零配件申报的现象;
5.包装物是否按规定计提消费税;
6.在整车应纳税额中是否扣除外购摩托车、小汽车轮胎已纳消费税;
7、是否存在划小核算单位,成立独立的销售公司,降低出厂价格,通过商业返还费用方式侵蚀税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