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内容:
我公司是房地产企业,2008年以前按预收账款15%预缴企业所得税(所得税税率为33%),2008年企业所得税税率调整为25%。我公司2008年预收账款减少,相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请问该调减部分税率是按33%还是25%调整?(我个人认为,应按33%调减应纳企业所得税,因为预收账款减少部分为2008年确认收入,应按25%缴纳企业所得税,相应以前年度按33%预缴企业所得税部分应调减)
回复内容:
1、企业所得税按月(季)预缴,年度汇算清缴。 2、2008年1月1日,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