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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异地预缴企业所得税怎么算呢?

2021-09-30 0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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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我们知道建筑行业是国民经济的一个大行业,而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都离不开建筑行业的支撑。在税收方面的话,建筑业的管理有些情况又相对复杂和富有争议。那么建筑业异地预缴企业所得税怎么算呢?这方面的知识很多人不太了解,接下来就由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建筑业异地预缴企业所得税怎么算呢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一、建筑业异地预缴企业所得税怎么算呢?

  1、总机构只设跨地区项目部的,扣除已由项目部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后,按照其余额就地缴纳;

  2、总机构只设二级分支机构的,按照国税发„2008?28号文件规定计算总、分支机构应缴纳的税款;

  3、总机构既有直接管理的跨地区项目部,又有跨地区二级分支机构的,先扣除已由项目部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后,再按照国税发„2008?28号文件规定计算总、分支机构应缴纳的税款。

建筑业异地预缴企业所得税怎么算呢?

  二、建安企业异地经营预缴企业所得税可抵扣吗?

  根据国税函[2010]156号《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文件规定: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应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由总机构向项目所在地预分企业所得税,并由项目部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

  建筑企业总机构应汇总计算企业应纳所得税,按照以下方法进行预缴:

  1、总机构只设跨地区项目部的,扣除已由项目部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后,按照其余额就地缴纳;

  2、总机构只设二级分支机构的,按照国税发[2008]28号文件规定计算总、分支机构应缴纳的税款;

  3、总机构既有直接管理的跨地区项目部,又有跨地区二级分支机构的,先扣除已由项目部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后,再按照国税发[2008]28号文件规定计算总、分支机构应缴纳的税款。

  文件进一步规定:建筑企业总机构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各分支机构和项目部不进行汇算清缴。总机构年终汇算清缴后应纳所得税额小于已预缴的税款时,由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退税或抵扣以后年度的应缴企业所得税。

  三、建筑业异地预缴税款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规定,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在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时,需填报《增值税预缴税款表》,并出示以下资料:

  1、与发包方签订的建筑合同复印件(加盖纳税人公章);

  2、与分包方签订的分包合同复印件(加盖纳税人公章);

  3、从分包方取得的发票复印件(加盖纳税人公章)。

  以上就是由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建筑业异地预缴企业所得税怎么算呢的相关内容,我们从中了解到对于异地完税预缴的企业所得税怎么算已经有了自己的见解。这方面的知识有点复杂但也是比较重要的,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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