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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待费标准是总收入千分之五吗

2020-12-07 1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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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企业经营需要花费的项目有很多,其中有一项就是企业业务招待费,该费用是为业务经营的合理需要而支出的费用,当然该费用是有一定比例限制的。因此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招待费标准是总收入千分之五吗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招待费标准是总收入千分之五吗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发生额的60%扣除,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千分之五)。

  业务招待费是企业为了联系业务或促销、处理社会关系等目的经常发生的业务,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改变了以前的扣除比例,业务招待费作为企业生产、经营业务的合理费用,会计制度规定可以据实列支,税法规定在一定的比例范围内可在所得税前扣除,超过标准的部分不得扣除。

  企业申报扣除的业务招待费,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应提供证明真实发生的足够的有效凭证或资料。不能提供的,不得在税前扣除。其证明资料内容包括支出金额、商业目的、与被招待人的业务关系、招待的时间地点。

  企业投资者或雇员的个人娱乐支出和业余爱好支出不得作为业务招待费申报扣除。

招待费标准是总收入千分之五吗

  二、业务招待费的范围

  在业务招待费的范围上,不论是财务会计制度还是新旧税法都未给予准确的界定。在税务执法实践中,招待费具体范围如下:

  (1)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宴请或工作餐的开支;

  (2)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赠送纪念品的开支;

  (3)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旅游景点参观费和交通费及其他费用的开支;

  (4)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业务关系人员的差旅费开支。

  税法规定,企业应将业务招待费与会议费严格区分,不得将业务招待费挤入会议费。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差旅费、会议费、董事费,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能够提供证明其真实性的合法凭证,否则不得在税前扣除。在业务招待费用核算中要按规定的科目进行归集,如果不按规定而将属于业务招待费性质的支出隐藏在其他科目,不允许税前扣除。

  一般来讲,外购礼品用于赠送的,应作为业务招待费,但如果礼品是纳税人自行生产或经过委托加工,对企业的形象、产品有标记及宣传作用的,也可作为业务宣传费。同时要严格区分给客户的回扣、贿赂等非法支出,对此不能作为业务招待费而应直接作纳税调整。业务招待费仅限于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招待支出,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职工福利、职工奖励、为企业销售产品而产生的佣金、以及支付给个人的劳务支出都不得列支招待费。

  三、企业招待费的相关规定

  《企业所得税》

  第四十三条

  企业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就其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附送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 税务机关在进行关联业务调查时,企业及其关联方,以及与关联业务调查有关的其他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提供相关资料。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企业招待费标准是总收入千分之五,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发生额的60%扣除,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招待费标准是总收入千分之五吗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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