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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多了怎么办

2018-12-19 1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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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作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缴纳企业所得税。但个人独资企业及合伙企业除外。那么,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多了怎么办呢?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解答。

  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内资企业和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每个企业都需要按照规定缴纳相应的税费,企业一般可以按年、季度和月去缴纳企业所得税,那么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多了怎么办?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如下。

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多了怎么办

  一、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多了怎么办

  根据《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少于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应在汇算清缴期内结清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预缴税款超过应纳税款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按有关规定办理退税,或者经纳税人同意后抵缴其下一年度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季度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在汇算清缴期内可以到主管局申请办理退税或者抵顶第一季度企业所得税预缴的税款。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的规定

  1、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2、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第六十四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从征管法的上述三个规定可以看出:对未按规定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的,造成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属于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情形,按照偷税处理;未造成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属于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情形,按照征管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处理。

  以上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有关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多了怎么办的内容,希望能帮助大家。小编提醒大家,企业在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所得税时,应当按所属期实际利润总额申报,不得少申报;如果采用虚假手段编制虚假利润或者采用申报与利润报表不一致的办法,虚假申报或者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税务机关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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