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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纳税申报期限

2012-12-27 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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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地方税务局地税函[2009]139号关于明确2010年纳税申报期限的通知各县局、市区各分局、机关各处(室):根据《税收征管法》及《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2010年各月申报期限明确如下:一、2010年1月份纳税申报期限顺延至1月20日;二、2010年2月份

  连云港市地方税务局

  地税函[2009]139号

  关于明确2010年纳税申报期限的通知

  各县局、市区各分局、机关各处(室):

  根据《税收征管法》及《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2010年各月申报期限明确如下:

  一、2010年1月份纳税申报期限顺延至1月20日;

  二、2010年2月份纳税申报期限顺延至2月22日;

  三、2010年4月份纳税申报期限顺延至4月20日;

  四、2010年5月份纳税申报期限顺延至5月19日;

  五、2010年6月份纳税申报期限顺延至6月17日;

  六、2010年8月份纳税申报期限顺延至8月16日

  七、2010年10月份纳税申报期限顺延至10月26日;

  八、其它各月纳税申报期限为每月15日;

  请各单位做好宣传并安排好有关工作。

  二00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连云港市地方税务局办公室 2009年12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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