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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情形有哪些

2019-07-23 1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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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对于已经工作的人来说,每个月我们都是需要缴纳相关的个人所得税的,因此关于个人所得税的相关内容,我们也应该了解,毕竟也是跟我们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今天就跟找法网小编一起来看看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情形有哪些及相关问题的解答吧!

  一、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情形有哪些

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情形有哪些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5、保险赔款;

  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8、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9、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10、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第三项所说的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第四项所说的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所说的救济金,是指国家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生活困难补助费。 第四条第八项所说的依照我国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领事特权与豁免条例》规定免税的所得。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

  1、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2、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

  3、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减税的。 减征个人所得税,其减征的幅度和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对个人取得的教育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以及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的其他专项储蓄存款或者储蓄性专项基金存款的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前款所称教育储蓄是指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指定银行开户、存入规定数额资金、用于教育目的的专项储蓄。

  二、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

  1、工薪所得扣除标准提高到3500元。

  2、调整工薪所得税率结构,由9级调整为7级,取消了15%和40%两档税率,将最低的一档税率由5%降为3%。

  3、调整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税率级距。生产经营所得税率表第一级级距由年应纳税所得额5000元调整为15000元,其他各档的级距也相应作了调整。

  4、个税纳税期限由7天改为15天,比现行政策延长了8天,进一步方便了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纳税申报。

  三、个人所得税要缴多少

  每月应交个人所得税按个人工资薪金计算交纳的个人应交的税额,以每月收入额减除免税的应个人负担的“五险一金”等项目,再减去允许扣除费用3500元(外籍人员按48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公式:每月应交个人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每月应交个人所得税额=(工资-个人交五险一金金额-个人所得税扣除额3500(元)*税率-速算扣除数;

  例:交个人所得税额=(工资5800元-个人交五险一金金额1044元-个人所得税扣除额3500(元)*税率3%-速算扣除数0元=37.68元。

  看到这里,找法网小编相信你也了解了相关的知识内容了,个人所得税在满足相关的条件下,是可以对个人所得税进行免征的,因此可以看下自己是否满足相关情形,好了以上就是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情形有哪些的相关内容,如果你还有疑问,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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