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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减征个人所得税说开去

2012-12-27 0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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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当前,CPI居高不下,人们普遍感到钱不耐用,提高个人所得税(以下简称个税)税前扣除标准以减征个税的呼声再度高涨。现象一:有专家称,个税指个人只要有所得就应该交纳的税,非指富人才交纳的税。并指出,个税目前占有国家财政收入的一定比重,若再度提高个税税前扣除

  当前,CPI居高不下,人们普遍感到“钱不耐用”,提高个人所得税(以下简称“个税”)税前扣除标准以减征个税的呼声再度高涨。

  现象一:有专家称,个税指个人只要有所得就应该交纳的税,非指富人才交纳的税。并指出,个税目前占有国家财政收入的一定比重,若再度提高个税税前扣除标准,必须考虑国家财政承受能力。

  现象二:报刊媒体热议“天价幼儿园”,上幼儿园的费用超过大学生。

  现象三:某“民校”收取学生家长赞助费不入账,赞助费被投资人及核心管理人员直接私分,现被司法机关查处。

  现象四:某名医个体诊所,一人坐诊,一人专门划价收费,两人抓药,病员经常络绎不绝。

  现象五:网上再曝殡仪行业暴利,政府相关部门称将对殡仪收费项目及标准进行规范。

  现象六:某品牌服装店月营业收入定额21000元,该口岸仅房租每月达10000元,还不算聘请两名导购人员及相关杂费。因衣服属私人消费,极少有消费者主动提出索取税务发票。

  现象七:奥运冠军邹凯获四川泸州市政府300万元奖励,主动申报个税60万元,向家乡慈善事业捐赠100万元,并将拍卖一枚金牌,将拍卖所得捐赠四川地震灾区。

  现象八:某国政要因贪腐被查,除全额追缴其不法所得外,还对其贪腐所得课征所得税,并处税务罚款。

  。。。。。。

  这些新闻和现象大家都见过,某些社会现象还相当普遍。站在税收视角,这些现象有以下特点:第一、与经济有关,并大多事关民众基本生活。第二、大多涉及特殊的群体、行业,它们共同的特点是“高额收益”。第三、政府对某些群体、行业控管偏软,纳税状况不容乐观,在加强综合规范整治的同时,大有税收潜力可挖。

  高收入群体的分布和纳税状况

  目前,高收入群体大体可以划分为三类:私营企业主、特殊行业、特殊群体。

  私营企业主:这是一个广义的概念。比如从事房地产开发、建筑安装、交通运输的民营企业家,比如民办学校、私立幼儿园的投资人,比如私立医院、诊所、各类品牌店的经营者,等等。不可否认,有部分私营企业主就其取得的收益主动向国家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从总体来讲,私营企业主在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中赚取可观的财富,但他们贡献的个税是微不足道的,他们不是个税的主要贡献力量。鲜见私营企业帐面摆有合理的利润和利润分配,主动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的。主要原因:一是私营企业主特别是独资、合伙、投资入股等实行家族式管理的企业主,由于市场经济趋利的本质,其更有不缴、少缴所得税的动机,为获得更多的利润,甘愿承担更大的税收风险。二是私营企业主有着更好的外围环境和发展政策。政府对民营经济的发展政策是先发展、后规范,许多地方政府将民营经济发展作为其大力发展经济、提高GDP、彰显政绩的工作重点,不少地方均出台过民营企业“领导挂牌”保护制度。三是大多私营企业的内部管理特别是财务管理混乱,不能真实反映企业经营状况,其主要目的是不缴或少缴个税。“长亏不倒”还扩大生产,是私营企业的共同特征。四是国家对私营企业的管理滞后。私企发展是“摸着石头过河”,相关的政府管理更是“摸着石头过河”。年年“福布斯中国富豪榜”上中国富豪风光无限,但与其获得巨额财富相对应的税收贡献,特别是与其财富所得相对应的个税贡献有几何,真应来个“福布斯中国富豪税收榜”好好比较一下。[page]

  特殊行业:主要指电力、石油、石化、天然气、金融、保险、电信、供水等国有垄断企业,上市公司,“三资”企业,医院、学校、广播电视等社会事业单位。国有垄断企业凭借其垄断地位,上市公司凭借其良好的融资渠道和经营业绩,“三资”企业凭借其良好的国内政策环境和产品竞争力,在市场竞争中拥有独特的优势,企业经营有着丰厚的利润,企业职员有着很高的薪酬。令人欣慰的是,这些企业职员缴纳个税的情况普遍比较好,是工薪阶层个税贡献的主力军。这些企业由于是国有性质或有上市公司、国际合作背景,从体制上来讲,它们将接受多个部门、多个环节的财务监管,也是税务部门的重点管理对象,公司领导层没有必要为企业、为企业职员节省税收而为自已带来风险,企业税法遵从度较高,纳税情况比较好。医院、学校、殡仪馆是收费较高的事业单位,与民众生活息息相关。这里所讨论的医院、学校、殡仪馆仅限于公立性质,私立的医院、学校、殡仪馆其实质就是私营企业,前面已作论述。医院的高额收费,一部分用以弥补国家财政投入不足,用于医院的更新发展,但也有相当一部分费用通过医疗回扣流入业内相关群体的腰包,这些收入没有交纳个税。个税调节收入、彰显公平正义的一面,在此毫无建树。同样,国有名校(包括从幼儿园到高校,只要是有“名气”的)高收费,主要也是用以弥补国家财力投入不足,用于学校的更新发展。但也有相当大的费用用于延请名师,大力提高教职员工工资及福利待遇。现在,知名学校为挖掘名师,提供住宅和私车的已不在少数。国家已针对教育产业多次出台了相关的税收政策,但税务部门对学校的管理还是比较弱化,学校高薪一族纳税状况仍需加强。随着国家对学生“强制减负”政策的出台,民间暗暗出现数量众多的“家教补习班”或“学生全托班”,这种提供食、宿、家庭作业辅导、补课为一体的新兴服务产业,有的是在校教师私下举办的,有的是退休教师、未就业的大学毕业生举办的,还有的是由社会民间力量举办的,良莠不齐,泥沙俱下。这一产业目前正在飞速发展之中,但政府相关部门尚未对此引起足够的重视并及时加以规范指导。毫无疑问,这一产业应成为税收新的征管领域。殡仪行业繁多的收费项目、混乱的收费标准、殡仪服务和殡葬用品的暴利及墓穴高价炒作令人瞠目,但目前国家税收政策对此领域仍处保护状态,这一超级垄断行业的可观利润通过各种费用的形式进入业内群体的口袋,但这些阴暗收入未在阳光下向国家申报缴纳个税。[page]

  特殊群体:亦即公众知名人物。如:影视、歌坛、体育明星、主持人、导演、制片人,企业集团及上市公司核心管理层成员,知名作家、书画家、文物鉴赏收藏家等等各界知名人物,他们拥有较高的声誉和影响力,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他们也拥有不菲的身价和可观的收入。中国名人提供劳务取得普通人难以企及的报酬,大多采用现金结算,他们收入多少,缴纳了多少税,一直比较暖昧。现实情况是,即使是位居社会群体金字塔顶端的特殊群体纳税人,他们的数量也是相当庞大的,税务机关正不断采取新的征管措施、技术手段,为他们提供更好的纳税服务,保障这些社会精英能率先垂范,带头履行好纳税义务。十分赞赏四川健儿奥运冠军邹凯,获奖后主动申报个税,不仅如此,还向家乡慈善事业和抗震救灾奉献爱心。“我奉献,我快乐!我纳税,我光荣!”邹凯作为体育明星,不染尘世青春阳光,全新诠释了纳税人的美好形象。真正期望更多的名人像邹凯一样,勇于承担社会责任,在纳税方面更加透明,不负社会各界赋予他们的名望和光环。

  减税与挖潜并举

  当前,不争的事实是:广大的工薪阶层仍是个税的承载主体,而真正的高收入群体并未交纳足够的个税。若我们的专家还在为减征个税而增加财政收入压力而忧心的话,建议其将眼光不仅盯在工薪阶层的荷包上,而应紧紧盯住高收入群体的钱袋,一方面大力提高工薪所得个税税前扣除标准,一方面使高收入群体交纳他们应该贡献的税收,减税与挖潜并举,这样,既能一定程度提高广大工薪一族的生活质量,又能使个税的调节功能得以真正体现。

  如何“挖潜”大力增加财政收入,从而为“减税”提供更大的政策空间呢?从政策层面和认识层面,作如下建议:

  政策层面:加强税收立法,将部分行业纳入税收征收范畴。

  多年以来,国家为了保护、鼓励教育、医疗、殡仪等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对其收费予以免税或诸多的税收优惠。但随着民间资本的介入,这些行业已经不再是单纯的社会福利事业了。私立学校、私立医院、个人诊所、民营殡仪,虽然从事的是社会福利事业,享受着诸多的优惠政策,但其本质是以盈利为目的,应将其定性为企业经营,全面纳入税收范围。幼儿园的天价收费、名校年年收取高额建校费、殡仪行业的暴利、高价墓地转让,名医的高额收益,国家通过税收手段进行调节分配,而不应听之任之一路“高”歌下去。即使对国有学校、医院、殡仪各个名目的高额收费,也应分具体项目和标准进行税收调节。在这里,税收功能的发挥,既应体现组织财政收入功能,又应体现宏观调控功能,最终目的是加大对社会福利事业的财政投入,平抑收费标准,真正体现这些行业的“社会福利”性质。[page]

  认识层面:改变认识,增添措施,加强税收征管力度。

  第一、改变重企业税收管理,轻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税收管理的认识。对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应按照企业标准一样搞好纳税服务和税收管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这些行业仍具税收潜力。特别是事业单位,有着巨额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这些收费是否征税,相关的税收政策规定比较复杂,对其加强征管,大有税收潜力可挖。

  第二、改变重企业管理,轻个体管理的认识。

  事实上,当前的个体户税收征管,有着很大的漏洞,特别是品牌店连锁经营。在四川范围内,税务部门已经对餐饮、茶坊、酒吧、娱乐、保健、住宿、出租等服务行业(这些行业绝大多数属于个体户性质),推行有奖定额发票,实行基本定额(消费者未索取发票的经营额)征税加购票额(消费者索取发票的经营额)征税方式,税收控管效果较好,但仍存在假定额发票、跨区域使用发票、定额发票二次使用、跨行业使用发票(如娱乐业使用服务业发票,税负将大大减轻)、合理确定基本定额等征管难题。品牌店连锁经营,如品牌服装店、品牌鞋类店、品牌空调店、品牌家居店等,商品价值高,市场广阔,一般有着较大的经营规模。这类店直接针对终端消费者,普遍实行现金交易,一般不主动开具发票,通常以质保单代替税务发票,消费者索取发票的意识和积极性不强。这类店一般没有健全的账务,税务部门对它们主要采取定期定额方式进行税收管理。事实情况是,品牌经营店税收定额普遍很低,实际经营额大大超过税收定额。品牌经营店店主通过厂家返利的形式,赚取了大额的利润,但他们只是按照税收定额“象征性”地交纳很少的个人所得税,这里面的税收流失,数额是相当庞大的。因为填开式普通发票未纳入国税“金税工程”网络监控,发票虚开极为简单和普遍,这将造成多少国有资产流失?虚开发票造成虚增成本又将造成多少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的流失?

  为此建议:(1)对商业经营特别是品牌店经营全面推行定额征税加购票征税方式;(2)对商业经营的定额核定应由国、地税共同商订,而不仅是以国税核定为主;(3)改变手工填开式发票,推行税控机打有奖发票或定额有奖发票,提高发票中奖率和中奖额,推行两次开奖,提高消费者索取发票的积极性。发票开奖若能借鉴彩票开奖的优点,巨大的消费群体都养成索取税务发票的习惯,终端消费的经营额将会出现多少倍的增长?为此又能带来多大的税收增长?这是难以预计的。(4)消费者维权必须凭借税务发票,否则一概不予受理,督促消费者养成索取发票的习惯。(5)规定商家必须主动向消费者开具发票,否则,消费者有权举报并获得可观的举报奖励。[page]

  第三、改变重规范企业管理,轻非规范企业管理的认识。规范企业账务健全,纳税诚信,易于征管,税务部门对其监管较严。非规范企业账务混乱,管理难度大,关系错综复杂,一般对其实行核定征收方式,这种方式下,实际税负与名义税负差距较大。税务部门不能放松对非规范企业的管理,否则将形成“劣币驱赶良币”效应,造成事实上的税负不公,不利于规范企业的竞争发展。对非规范企业,税务部门一要加大服务力度,鼓励其加强财务核算或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师事务所建账,其次在账务规范之前,对其实行核定征税时应大幅提高核定额,征收惩罚性税收,督促其尽快规范。

  第四、改变重征收,轻评估的认识。对一个行业、一个征税对象作不好纳税评估,税收管理只算是作了些事务性工作,浮在管理表面,未能从核心上管住、管好纳税人。税收管理人员若不深入企业调查了解生产经营流程,全面掌握业务往来关系,不熟悉企业的核算体系和资金流向,就不能真实准确地掌握企业的纳税情况。纳税评估应成为税收管理的核心工作和税收管理的业绩评价标准。通过广泛收集数据信息,并利用科学的评估模型和指标对企业纳税情况进行评价和规范,通过这样的管理,企业税收流失将会得到有效控制。需指出的是,当前企业的财务人员业务水平和税收策划能力已大幅提升,大型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三资企业,较大规模的私营企业,在财务和税收方面不乏专业人才,这已对税收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提出严竣挑战。加强税收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特别是财务、税收、法律和财务软件运用的培训已成当务之急。

  第五、改变合法收入才纳税的认识。大多西方国家对贪腐所得课征个税和行政处罚,通过这种惩罚性税收,充分发挥税收调节收入、彰显公平正义的功能。我国法律规定,某项收入一旦定为非法,将直接进入司法程序,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司法处罚,不再进入税收征收、行政处罚程序。但这并不意味着某项所得一旦被征税从法律意义上就认定其具有合法性质。纳税人取得的收入是否合法,需司法机关界定,税务部门只能依照税收规定进行征税。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2000]57号文规定:为其他单位、部门有关人员发放现金、实物、有价证券,按“其他所得”代扣个税。税务部门应充分用好这项政策,加大对民生热点某些灰色领域、特殊群体的税收监管、处罚力度,充分发挥个税调节功能。

  第六、改变纳税信用无所作为的局面,尽快建立健全税收信用体系。

  西方国家,某某政要、明星或财团若涉嫌纳税丑闻,往往成为公众瞩目的焦点,将使其名誉扫地,导致引咎辞职或企业破产。其核心原因是:税收污点事关纳税人信用。纳税人信用存在污点,很多事情就难办了。我们现阶段的做法是:某纳税人纳税状况比较好,政府、税务部门对其进行褒奖,还可能给予一定年限免于税务检查的优惠,而对税收违法行为的处理、宣传力度不够。这种做法所形成的心理导向是:纳税方面做得欠佳或不好的,没有耻辱感,税收违法大不了补税罚款,严重的接受司法处罚,但事后,仍可东山再起,税收违法的事,还是要继续做的。这种心理对提升我国纳税人纳税意识来讲,无异于一道鸿沟。税收违法如果没有与纳税人信用连结起来,就不能从根本上动摇纳税人税收违法的心理底线。如果说在我国现阶段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还需要一个渐进过程的话,那么先对所有纳税人建立一个纳税信用档案,则是有条件做到的。无论是企业、非企业纳税人还是自然人纳税人,若其在税收上对国家不讲诚信,有纳税信用污点,按照污点的级数,他们将无权享受贷款、开办企业、择业、任职、晋升、产业政策、税收优惠等诸多方面的优惠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应将税收信用污点信息库与相关政府管理部门共享,超过红线的纳税人,总局将定期在媒体上公布。通过此举,无论是企业,还是高收入群体,他们不得不慎重对待其纳税信用以及产生的后果。为此,政府有必要考虑并实施这一举措。[page]

  (作者:分别为青川县地方税务局局长、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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