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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起征点调整从几月开始执行

2020-11-30 1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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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个税就是我们平常所说的个人所得税,个人获得了合法收益的时候,达到了法定纳税标准的就需要向国家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是有起征点的,起征点也是可以进行调整的。那么个税起征点调整从几月开始执行?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相关的内容。

  一、个税起征点调整从几月开始执行

  2018.10.1起施行最新起征点和税率,新个税法于2019.1.1起施行,起征点由3500元上调至5000元。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是指国家为了完善税收体制,更好的进行税制改革,而制定的税收制度。

个税起征点调整从几月开始执行

  二、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有哪些?

  目前适用的个人所得税为超额累进税,税率为3%到45%,个税起征点为3500元。目前的税率分为3%、10%、20%、25%、30%、35%、45%几类。具体的计算方法是: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等于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减去速算扣除数,其中速算扣除数是3500元,但是从2018年10月1日起变更为5000元。其中速算扣除数分别为:

  其中不超过1500元的为0元;

  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为105元;

  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为555元;

  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税率为1005元;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2755元;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为5505元;

  超过80000元的13505元。

  三、哪些人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1、法定对象

  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在中国境内居住有所得的人,以及不在中国境内居住而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个人,包括中国国内公民,在华取得所得的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

  2、居民纳税义务人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是居民纳税义务人,应当承担无限纳税义务,即就其在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3、非居民纳税义务人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是非居民纳税义务人,承担有限纳税义务,仅就其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个税起征点调整从几月开始执行的相关内容。个税起征点是从2019年1月1日开始调整为5000元,超过五千的部分按照相关的阶梯规定进行缴纳税费。目前关于工资奖金等都是需要缴纳个税的。若您还有其他疑问的,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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