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网上抢红包要缴税?兼谈下个人所得税中的“偶然所得”

2019-07-16 15:50
找法网官方整理
财税法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财税法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偶然所得税相信大家都挺陌生,其实它属于个人所得税的一个征税项目,接下来就让我们来聊聊这个话题吧。

  小编今天打开度娘要搜索一些东西,猛然发现一个搜索标题。

  一、网上抢红包要缴税?

  不久前,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该公告把原来一些“其他所得”的征税项目调整为“偶然所得”的项目征税,但是纳税人的税负保持不变。《公告》指出,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下同),以及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企业赠送的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礼品除外。

  也就是说,很多企业喜欢向外部搞抽奖活动,这些送出去的奖金,可以通过网络红包的形式给嘛,这些就需要征收个人所得税,但具有销售折扣或折让性质的网络红包,则不需要征收。我们平常亲戚朋友之间发的网络红包,当然更不用啦(心里的大块石头落地了有木有)。

  不过说到偶然所得税的问题,小伙伴们可能对此都很陌生,下面小编就说一下偶然所得税的征税范围和计算方式吧。

  二、偶然所得税的征税范围和计算方式

  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偶然所得,以每次取得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比例税率,具体征税范围和计算办法如下:

  (1)个人购买福利奖券、体育奖券和公益奖券的中奖所得,不论是奖金,还是实物(按发奖单位的帐面价格或当地国营商店零售价计算),在一万元以下的免税;超过一万元的,全额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个人取得的有奖销售、有奖竞猜、有奖储蓄的中奖所得,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不论是奖金,还是实物,全额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3)个人为单位或他人提供担保获得报酬

  (4)资产购买方企业向个人支付的不竞争款项,属于个人因偶然因素取得的一次性所得,为此,资产出售方企业自然人股东取得的所得,应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资产购买方企业在向资产出售方企业自然人股东支付不竞争款项时代扣代缴。

  (5)其他一些征税情形,如上文提到的企业“企业送礼”和受赠房产等。

  由于发放单位在发放资金前,已经扣除了税额,故而在特定主体获得偶然所得的资金后,不需要自行缴纳,这可能也是我们为什么对于这个征税项目那么陌生的原因吧

  三、房屋赠与,三种情况下不征收个税

  根据《公告》规定,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符合以下情形的,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二)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三)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个人所得税中的“偶然所得”的整理哦,是不是又增加了新知识了呢?

财税法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91485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财税法律师团,我在财税法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