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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流动国际避税方法

2012-12-27 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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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与个人利用居所变化避税相似,确定公司或有关机构的居所在哪里,主要以该公司或机构控制的管理部门设在什么地方为准。比如一家在法国注册的公司可以是中国的居民公司,而在中国注册的法国公司可以是法国居民公司。由此可见,一个公司在别国税收管辖权范围内可以作为居

  与个人利用居所变化避税相似,确定公司或有关机构的居所在哪里,主要以该公司或机构控制的管理部门设在什么地方为准。比如一家在法国注册的公司可以是中国的居民公司,而在中国注册的法国公司可以是法国居民公司。由此可见,一个公司在别国税收管辖权范围内可以作为居民公司对待,同时也不应妨碍该公司母国也将其作为居民公司看待。因此,利用居所变化躲避纳税义务的一个核心就是消除使其母国或行为发生国成为控制和管理地点的所有实际特征,实现公司居所“虚化”。例如,法国斯弗尔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列手段和方式避免在英国具有居所和成为英国纳税义务人:(1)该公司中的英国股东不允许参与管理活动,英国股东的股份与影响和控制公司管理权力分开,他们只享有收取股息、参与分红等权力。(2)选择非英国居民做管理工作,如经理、董事会的成员等。(3)不在英国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所有与公司有关的会议、材料、报告等均在英国领土外进行,档案工作也不放在英国国内。(4)不以英国电报、电讯等有关方式发布指令。(5)为应付紧急情况或附带发生的交易行为等特殊需要,该公司在英国境内设立一个单独的服务性公司,并按照核准的利润率缴纳公司税,以免引起英国政府的极端仇恨。事实表明,法国司费尔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这些做法十分正确有效。据报道在几年期间,该公司成功地回避了向英国应纳税款8137万美元。

  在利用公司居所变化进行避税的过程中,人们还可以借助“信箱”或中间操作方式进行。“信箱”公司是指那些仅仅具有法定的组织形式及完成居住国法定登记手续的公司。这些公司名义上所应从事的各项活动均由在其他国家的公司或分支机构进行。这些公司或分支机构多是指设在有投资税收优惠和奖励的国家中的法人组织和实体,或者那些故意制造账面亏损,希望以后年度利润可以相互抵消的公司和实体。这些公司和实体往往不仅在名义上享受各种税收优惠,而且还有其他方法转移收入。中间操作的“信箱”公司不太一样,它是通过在所得来源地或利润来源所在地与最终所得人或受益人中间设置一个中心机构。该公司机构通常设在避税地,自由港或拥有某些税收优惠规定的国家等地方。当该中心机构收入或利润积累到一定程度和规模时,可用作再投资或作他用。“中间操作”公司的避税作用主要体现在所得股息、利息、红利、不动产及有价证券方面。对有税收条约的国家来说,“中间操作”方法更为重要。[page]

  在大多数欧洲国家,判定一个公司是居民公司还是非居民公司,是看它在本国有无住所,而判定就其全球范围所得负有缴纳公司税义务的居民公司居所的重要标准,是公司实施控制和管理的主要地点。这是一个基于事实的标准,比如在英国可以看到这样的情况:一家在英国注册的公司可以是别国的居民公司,而在别国注册的公司则可能是英国的居民公司。事实上,一个公司在另一个管理权下被作为居民公司对待,并不妨碍根据控制和管理所在地(居所)的原则也将它作为居民公司对待。因而居所避税意味着在有关国家中消除使之成为主要控制和管理地点的所有实际象征。

  居所转移,从财务上看,将一个公司的居所转移到低税或无税国一般是劳民伤财之举,一个国家真的想拔营撤营,有许多东西是无法带走的;有些虽能带走但因拆装和运输成本太高而不合算。这就要在当地加以变卖,税务局就企业产生的资本利得而查定的大量税款,是企业必须缴纳的,除非公司有大量财务损失又冲抵资本利得。这一点有力抑制高税国中的居民公司进行财政性移居。同样道理,也是这一点导致在移民过程伪造财务损失,而冲抵总资本利得来避税。总的看来,通过居所转移避税不易采取,有得有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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