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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课税

找法网官方整理
2012-12-27 02:01
导读: 亦称“所得税”。是按征税对象分类的一个大类,是以各种所得额为课税对象的税种。所得,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从事生产、经营、投资等获得的收入,扣除为其他经济组织,从事生产、经营、投资等获得的收入,扣除为取得收入所需费用后的余额。对企业或公司纳税
亦称“所得税”。是按征税对象分类的一个大类,是以各种所得额为课税对象的税种。所得,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从事生产、经营、投资等获得的收入,扣除为其他经济组织,从事生产、经营、投资等获得的收入,扣除为取得收入所需费用后的余额。对企业或公司纳税人来说,是指销售收入额扣除成本费用和缴纳流转税金、损失后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对个人来说,是指按国家税法规定应纳税的各种个人所得。通常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出租或转让财产所得、稿酬所得、偶然所得等。

所得税具有所得定义的复杂性,与成本、利润水平密切相关,征收管理复杂,税务成本较高等特点。它具有收入效应、调节效应、公平效应和稳定作用。所得税是处理国家与企业、国家与个人再分配关系的主要税种,其公平效应最为突出。

目前,所得课税已成为西方不少国家的主体税种。在我国,1983年以前在国营企业不征收所得税,第一步利改税开始了对国营企业征收所得税,此后,又开征了几种所得税,至1993年底,我国共有6个所得税种,即国营企业所得税、集体企业所得税、私营企业所得税、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及个人所得税。经过1994年税制改革,我国的所得税包括3个税种;对企业的,包括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对个人的,有个人所得税。所得税是我国税制体系中的主体税种之一。随着人均国民收入水平的提高,所得税的比重会逐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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