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规定的扣缴义务人向纳税人扣收税款时使用的一种专用收款凭证。税务机关委托代征税款的代征单位和代征人代征税款时不能使用此凭证,只能使用税收完税证。代扣代收税款凭证一式三联:第一联为存根联,扣缴义务人留存;第二联为收据联,交纳税人作完税凭证;第三联为报查联,由扣缴义务人办理扣缴税款申报时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查。该凭证格式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设计,由省级税务机关集中印制发放各基层税务机关,再由基层税务机关盖章后发给扣缴义务人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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