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称为“行业分类”,是根据人类生产活动产生的先后顺序进行的。我国新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引进了联合国推荐,并在西方国家通用的国民生产账户(即SNA)核算体系有关行业分类的标准,并保留原来使用的“物质产品平衡表体系”(即MPS)的行业分类。
具体行业分类所坚持的原则是:一、区分物质生产领域和非物质生产领域。二、主要按分类对象所从事社会经济活动的性质的同一性来划分其所属行业,即按其所属的行业而非其行政隶属关系分类。
根据国标修订方案,将国民经济行业分为16大标准门类。具体为浓林牧渔业、采掘业、制造业、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地质勘查业、水利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讯业、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金融、保险业、房地产业、社会服务业、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业、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电影电视、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业、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其他行业。
根据税收经济的特点和具体情况的不同,简化归并为13个大类。具体为:农林牧渔业、采掘业、制造业、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地质勘查业、水利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讯业、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金融、保险业、房地产业、社会服务业、科教文卫业、其他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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