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在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以及税法规定的其他活动(餐饮、娱乐除外)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税务局申请代开普通发票:(1)已领购发票,但临取得超出领购发票使用范围或超过领用发票开具限额以外的业务收入;(2)被税务机关依法收缴发票或停止发售发票的纳税人,取得经营收入需要开具发票;(3)外地来的从事经营活动,因业务量小、开票频度低,也可以向税务局申请代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