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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2012-12-27 0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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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了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1)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二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3)对企事业单位

  《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了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1)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二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4)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5)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在实体税法部分,企业所得税法和个人所得税法比较重要,三个流转税考查的可能性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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