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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行政赔偿的构成要件及其范围

2016-04-11 1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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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者其他当事人,因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的职权行为,致其人身权或者财产权受到侵犯并造成损害的,可以依法取得税务行政赔偿。因税务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或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及其他当事人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接下来就给大家说说税务行政赔偿的构成要件以及它的赔偿范围等。

  一、税务行政赔偿的构成要件

  1、侵权主体必须是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2、必须是侵权主体实施违法的职务行为;

  3、损害结果确已发生;

  4、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二、税务行政赔偿的范围

  1、侵犯人身权的赔偿范围

  (1)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剥夺纳税人和其他税务当事人人身自由的;

  (2)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死亡的;

  (3)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2、侵犯财产权的赔偿范围

  (1)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征收税款及滞纳金的;

  (2)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实施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3)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当事人财产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4)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

  (5)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造成当事人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税务行政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返还罚款、解除冻结存款,应当支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致人精神损害,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向赔偿义务机关单独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

  税务行政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2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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