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对象
适用采用网上申报方式的纳税人。非正常户、注销户除外。
对于非电子申报户目前暂不提供此项网上申请审批服务。
二、用户登录
电子申报户登录“网上办税服务中心”,点击“涉税申请-网上审批”,选择“退税申请”,进入该申请审批事项。
三、操作步骤
(一)纳税人应认真阅读相关规定及说明事项,按要求认真填写《退税申请审批表》内容,确认无误后提交申请,同时打印申请表(1份)。
(二)纳税人成功提交申请后,网站给予受理通知书。纳税人应于5日内根据通知书告知的内容,携带有关资料报送主管地税机关进行审核。如果对于告知内容有疑义的,可及时与管理员联系。
(三)税务管理员应自收到纳税人报送的资料2日内进行审核,通过审验的给予受理。按管理规定程序逐层上报审批。
(四)审批结束后,由管理员制作《退税通知书》,并开具税收退还书转给财务部门办理退税手续。纳税人可在网上查看审批结果通知书内容。
(五)财务人员办理金库退税手续,将退税款退还到纳税人账户。
四、注意事项
(一)纳税人因各种原因如重复申报、政策性减免退税、误收退税、汇算清缴等需要办理退税的,可向征收机关提出退税申请。
由于社保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退费申请以及按个人办理个人所得税退税申请的处理流程比较复杂,目前网站暂不提供这三类情况的退税申请,请纳税人仍按原来的办理方式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
(二)填写要求:
1、申请退税项目内容至少有一条记录,通过点击“增加”或“删除”对申请记录进行操作。
2、在网上填写申请表时,可采用以下两种填报方式:
(1)调用系统申报入库数据进行填报:纳税人可通过录入查询条件(例如录入税票号或入库期间)查询出申报入库记录 (注:查询结果不会显示社保费及已申请退税的记录)。税票号如带有字母的需用大写字母填写。在查询结果里勾选要申请退税的记录 ,点击“确定”,被选中的记录会自动写入退税申请表中。凡通过调用系统数据填报的,各字段内容不能修改,以和系统数据保持一致。
(2)直接自行填报(即不按税票进行填报):纳税人可自行填写税款所属期、税额等必填项目内容。此种填报方式通常用于同一税种的多条记录合并填报,或是一条记录里仅部分款项申请退税时填报。[page]
3、填写时应注意“应退税额”必须小于等于“已缴税额”。
4、开户银行和帐号通常默认为电子缴税的主帐号,如存在多个帐号的,纳税人可自行选择。
5、除规定由税务机关填写的栏目外,纳税人应填写完整准确。此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应真实准确,以便税务管理员及时联系到纳税人。
五、查询和其他操作
纳税人可查询已提交的涉税申请事项当前受理状态,包括待受理、已受理、正在审批、审批结束(批文已生效)、不予受理等。
对于处于不同状态下的申请事项还分别提供可操作功能,具体如下:
(1)待受理即税务机关尚未受理的,可查看该申请事项并可进一步修改或删除。
(2)已受理或正在审批即税务机关已受理该事项的,可查看该申请事项,但不能再做修改。
(3)不予受理的,可查看该申请事项被拒绝受理的原因,如需要应重新提交申请。
(4)批文已生效即申请事项已办结的,可查看审批结果(通知书)。
主要查询方法:在“综合查询”选择“涉税申请事项查询”进行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