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税申请
财政部驻江苏专员办:
我公司成立于×年×月,主要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业务,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再生资源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7号)规定的退税条件。
×年×月至×月(注:指退税所属期),我公司应税收入 元,应缴增值税 元,已缴增值税 元,其中:再生资源销售收入 元,已缴增值税 元。现申请退付销售再生资源已缴纳的增值税按退税比例(70%或50%)计算的应退税款 元。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税款请退至我公司账户,开户行: ,账号:
特此申请,请批复。
(公章)
年 月 日